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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十 | 大地控股“美玉十策”:科技创新篇

来源: 时间:2022.07.07

编者按:

作为山西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省管重要骨干企业,大地控股坚持以“立足山西、服务转型”为战略定位,通过科技赋能和人才支撑,推动主营业务纵深发展,新兴动能不断涌现,企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迈出了新步伐。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大地在行动”推出《创新强则企业强 人才兴则企业兴》专题报道。请看第十期 《大地控股“美玉十策”:科技创新篇》。

大地控股“美玉十策”:科技创

2022年6月27日,大地控股召开了企业成立以来首次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推出了一揽子政策举措,被媒体誉为“美玉十策”。现就公司科技创新有关政策举措,摘要介绍如下:

 

 1.《科技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科创七条”)

一是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推动山西大地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民基中治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要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分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共有5户企业:山西大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山西大地控股绿色矿山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大地碳中和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大地自然资源绿色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大地紫晶信息产业技术有限公司,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积累关键核心技术,打造拳头产品,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益。

统筹谋划培育科技领军企业,谋划筹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在大地重点战略优势领域遴选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

二是持续增加科研投入,加大科研成果表彰奖励。

从2023年开始,每年各子(分)公司要制定科技创新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内部研发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主要作用,确保大地控股完成研发投入年增幅20%的任务。承担研发职能的各子(分)公司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照年度经营业绩指标任务,保证研发投入年增幅20%以上;目前尚没有研发投入的各子(分)公司要在2022年底前制定出三年(2023年-2025年)科技赋能计划,对照落实并逐步提高研发投入。从2023年开始,大地控股将分别根据各子(分)公司所承担研发职能或科技赋能计划逐年确定各子(分)公司年度研发投入指标任务额。

围绕主营业务,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应用研发、科技创新和新业态拓展等方面的研究。大地控股根据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经济性为科研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每年对科技创新成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行奖励。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的企业,对通过验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级中试基地等科技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经大地控股审核评议后给予奖励。

三是增加科研课题申报数量,提升科研项目实施质量。

各子(分)公司要聚焦业务发展需求和技术难点,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等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其他行政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等研究课题,不断增加科研项目申报数量。

2022年底前,建立大地控股科技创新专家库,为大地控股科技战略咨询、科研项目评审、科创奖励认定等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大地控股科技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确保平台平稳高效运行。

支持有条件的各子(分)公司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市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建立考核机制,淘汰不能达标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能够达标建设且能显著提升大地控股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力度。2022年重点推进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研发中试基地、建筑垃圾及工业尾矿资源化利用中试基地申报建设工作。到2024年,要建成并通过验收1-2个省实验室、1-2个省重点实验室和2个中试基地。

五是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拓经济效益增长点。

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产出,落实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更多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六是持续加强创新人才引育,推进高层次科创人才队伍建设。

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健全科技创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中,要以人才互兼互聘为抓手,通过企业导师进学校、专业教师进企业等方式,共同培养研究生,拓展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项目研发的渠道。

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规定,合理引进公司科创发展亟需的高层次人才,在公司内培育主营业务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力争“十四五”末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研究领域树立大地话语权。

七是鼓励开展协同创新,构建校企合作新模式。

按照“学以致用,以用定学”的原则,深入落实与山西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等高校在科技研发、平台共建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积极拓展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深度融合,与龙头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产业协作配套、技术协同创新、要素资源共享的融通创新发展模式,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建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支撑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大地控股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切实提升企业科研技术水平,着力推动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到到2024年底,认定成功7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含现有的4家),到2030年,大地控股完成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覆盖。山西大地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民基中治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要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逐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对标完善各项条件,争取早日认定成功。

3.《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一是科研项目奖励。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奖励。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级和省厅局级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指由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包括立项奖励和结题奖励,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省厅局级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奖励上限分别不得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横向科研项目可由项目组将结余经费的70%作为项目组的奖励,30%转入自立项目经费账户,用于新项目的前期调研、购买科研设备、出席学术会议、论著出版、进修培训费等。

二是科技发明及应用型成果奖励。科技发明及应用型成果是指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和标准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奖励标准: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0.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0.2万元;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给予奖金0.2万元。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且排名前五位的,每项给予奖励5万元;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且排名前三位的,每项给予奖励3万元;参与制定地方标准且排名前两位的,每项给予奖励2万元;参与制定团体标准且排名第一位的,每项给予奖励0.5万元。根据标准制定起草单位排名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三是学术论文奖励。学术论文是指围绕大地控股主要业务展开的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的论文。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科学引文索引》(SCI)1区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被《科学引文索引》(SCI)2区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其他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大核心)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四是获奖成果奖励。对大地控股及下属子(分)公司员工独立完成或实际参与完成排名前十名,并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和省厅局级奖励的,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成果奖励由课题组主持人负责领取奖金,课题组自行分配。

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市级和省厅局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行业协(学)会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根据完成单位排名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金额的1/n(n为排名)奖励。

五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可以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可以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50%用于奖励。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可以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1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六是技术改进和创新奖励。为鼓励一线技能职工通过技术改进和创新,提升公司科技水平和经济效益,大地控股还对技术改进和创新进行奖励,主要包括: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等研究开发的科学技术成果;在项目管理、工程建设、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所创新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技术改进和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同时,大地控股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规范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项目实施质量。

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大地控股本部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和实际控制企业的纵向、横向和自有资金科研项目管理,对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实施、验收、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监督与责任等予以规范,保障科研项目实施质量。鼓励所属企业申报大地控股各类科技成果奖项。

5.《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对纵向、横向和自有资金科研经费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纵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横向科研经费、自有资金科研经费比照纵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支出,并相应扩大了支出范围,进一步为创新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